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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殺警案抓到真兇暫時告一段落,但那些罔顧無罪推定、權力分立與偵查不公開的人呢?

时间:2024-05-20 21:55:40 来源:网络整理编辑: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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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廖梓翔

隨著「真的台南推定『嫌犯』」於8月23日清晨落網。殺警事件追緝階段告一段落。殺警時告但是案抓就追緝階段,許多執法人員不應出現的到真段落但那的人違失實難令人忽視。

無罪推定、兇暫權力分立

在台南殺警案爆發後,罔顧無罪所有的權力媒體都緊咬著一個人「陳○○」(保護個資,但我相信大家都知道是分立誰),社會上政治高層、與偵民眾都將殺警的公開罪責指向他。但是台南推定大家是不是忘了無罪推定這個最基本不過的刑事司法原則?《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殺警時告」

在一個法治社會,案抓在法院定罪之前,到真段落但那的人甚至本案都尚未確定嫌疑人、兇暫甚至未逮捕歸案的情況下,就輕率地將所有責任加諸於一個人身上,是一件不公平也不合乎正義的作法。但是我們最堅持「司法正義」政治高層們就開始喊打喊殺,天理不容、需判死刑的言論一個個浮現。

對於陳通緝犯而言,首先,這件事求非其所為;其次,這個案子當時尚在追緝階段,亦即甚至連兇手都沒落網,也沒經過法院審判階段,然後就有各種政治人物高舉正義大旗,說出的話卻令人可笑。

首先,說出這個嫌犯必須判死刑的是誰,是立法院長游錫堃,沒錯,不是司法院長、法務部長,甚至不是律師。三權(我國五權)分立架構下,立法院長來就一個隸屬司法權管轄的事件發表如此亢奮的言論,是否有違反權力分立架構下司法權獨立審判的精神,殊有可議。

然後內政部長徐國勇也發表類似言論,他是警政署主管部門首長,那也罷了。但是其他跟本案毫無關聯的政治人物,漫天漫地發表量刑「見解」、用槍時機,到底是真的關心社會還是來刷存在感?不是說政治人物不能說話,撫慰民心、被害者家屬言論可以接受。但是涉及司法審判權還有各項槍械使用時機的指導言論,我看大可不用。

再回到無罪推定議題上,雖然無罪推定是一個普世價值,在大家很討厭的「加害人保障法系列」中,世界人權宣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刑事訴訟法中都定有明文,差不多已經是普世價值的概念(我知道有些國家沒有),但是在各種媒體的報導中,都很明顯直接用有罪推定的邏輯來報導。

什麼是有罪推定?就是你已經把被告設定好了,然後所有證據都繞著他轉,最後推論他是加害人。簡單來講,就是廢話。只要你一開始把故事設定好,然後把任意人帶進去,基本上都會成立。

台南殺警凶嫌落網帶回警局Photo Credit: 中央社
台南市2名警員22日執勤殉職,專案小組23日清晨在新竹市逮捕凶嫌林姓男子(戴白色安全帽者)。

另外,在凶嫌尚未逮捕之前,陳姓男子的照片身世就大剌剌的出現在各大媒體版面上,嚴重影響其人格,甚至連老師、鄰居都訪問了,之後警局在深夜跑出來澄清說不是他。也已經對他的人格造成永久的傷害了。

他原本可能只是個通緝犯,知道的人除了家人恐怕也沒人知道,但經此一事,全國人都知道他是誰,對他日後的生活會是莫大阻礙及傷害。

即使於清晨逮捕真的嫌犯,但是23日早上8點的新聞,仍是各種放著陳姓男子的照片的報導,顯見新聞媒體根本沒有要改正保護被害人名譽的意圖(兩、三個小時真的不要跟我說換張照片,換個人名做不到),是否善盡媒體應負之報導真實事件責任,已非無疑。

最後,我想說的是,為什麼警方追緝陳姓男子的理由這麼草率?據我所見,他被鎖定的原因大概只有:警用小型電腦裡最終搜尋結果是他,然後他有地緣關係,僅此而已,這種「證據」讓人們公審我都覺得不值憑信,更何況做為定罪證據。先撇開電腦結果不談,光就地緣關係而言,警局要追緝的大概就是全台南的通緝犯吧!

警用電腦部分的話,我認為最荒唐的是這麼薄弱的推論「僅有推論」為何向媒體公開?連徐自強、蘇炳坤這等有共犯口供才有逮人依據的冤案,都已被證明是「冤案」,這麼一個推論,警方就冒著冤案風險向媒體透漏,置其人格名譽於不顧,行為實難苟同。

偵查不公開

迭如前述,警方在追緝階段就已經將嫌犯的資料姓名公諸媒體,甚至相驗初步結果、槍械遭劫、行車紀錄器都鉅細靡遺呈現於媒體上。真的想問,警方都把偵查不公開的原則當廢話嗎?連人都沒抓到,就這麼急展現成果,完全不顧在逃嫌犯有無滅證逃逸之可能,造成追捕困難,甚至引發多案牽連。

另外,相驗實屬個人隱私,即使是警員等公務員亦不例外。儘管只有簡述傷痕等,但是否真的取得家屬同意?偵查不公開,如此基本的偵查原則被警方踐踏,會不會因此影響偵查、審判證據能力,就且行且看吧!

另外,對於警政署長親自出馬逮捕嫌犯的行為,我認為多有不必。即使他曾也是刑警一員,從他上任警政署長至今也兩個月了,是否仍有訓練我看有其難度,在一個行前訓練都未必充實的狀況下,警政署長出馬是助益還是拖累,我無法斷言,但認為沒有必要。至少對我而言,只要抓到人我就安心,不會特別在意警政署長出馬這件事。

殺警案此等公然挑戰公權力的行為,自然引起大眾不滿與憤恨。但是政治人物拜託不需要出來指導審判,正是因為你們與媒體搧風點火,造就了大眾對審判的不理解,對司法審判只有損害沒有幫助。而精障減刑問題真的不要再怪司法院,要怪就怪那個不贊成死刑但要判死的立法院。

司法院依法獨立審判,如果法律本身有問題,法官也只能照判。就算因此修法,基於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也無法適用。

(本文絕無挑釁引戰之意,純屬抒發己見。最後也希望殉職警員一路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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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朱家儀
核稿編輯:翁世航